把好立案再审“关口”。
在实际工作中,沂南县法院本着“对法律负责、对事实负责、对当事人负责”的精神,对当事人申诉再审的案件,安排资深法官及时进行审查,把好立案再审“关口”,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又防止当事人权利滥用。对符合再审条件的,及时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。对本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,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依法启动再审程序,坚决依法予以纠正。对不符合立案再审条件的,实行原办案法官首访接待答疑制度,通过释法析理,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。对再审民商事及行政案件,坚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原则,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今年以来,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18件,其中,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17件,检察院抗诉的1件,已审结16件,结案率为88.8%。
强化“源头治理”工作。
认真落实院庭长开庭、改判和发回案件分析讲评、庭审观摩等制度,努力控制再审案件的发生。强化案件评查检查,坚持案件质量自查、互查等办法,确保案件质量。强化审判流程管理,依托审判流程公开制度,对立案审查、案件移转、延期审理报批等各个工作环节,明确具体程序、具体时限和具体标准,并将审限管理纳入《审判绩效考核》,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责任心,提高办案效率。
拓宽监督工作渠道。
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,依法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,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检查。建立与县人大的联络机制,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、旁听案件审判、监督案件执行。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,认真落实《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暂行办法》,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拓展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渠道。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,主动接受人民陪审员的监督。通过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,认真倾听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、开通公众号等形式,自觉接受舆论监督,关注网络舆情,回应社会关切,消除合理怀疑,全面接受社会监督。
(沂南县人民法院: 李久彪 吉哲)